協商更生方案

常見問題Q&A

1.曾經申請債務協商後毀諾、前置協商不成立或前置調解不成立者適用。
2.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元者,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
3.近期無任何大量刷卡消費及大量貸款等行為
4.名下財產價值金額不得超過無擔保債務金額。
5.聲請人須為聲請前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6.對銀行或金融機構有債務者,須先經協商程序,而已達成協商或調解須有不可歸責之事由。

1.協議降低月繳款金額。
2.繳款期間並不綁約,可提前繳清剩餘的期數(最長期數可達180期視申請人情況而定)。
3.協商可避免申請更生、清算繁瑣程序或停止強制執行(扣薪、凍結帳戶、拍賣財產)的進行。
4.繳款變的更方便-集中負債後,只需要至單一銀行去繳款。
5.如已有發生遲緻款、信用瑕庛不良、呆帳、均可申請此程序。
6.「不」需要找保證人做擔保或使用抵押品設定

7.可向債權人請求降低目前的還款利率(最低利率可達0利率視申請人情況而定)。
        
*請注意在協商繳款過程當中,信用卡及現金卡功能將會被停卡!!!

1.債務協商可以分成3個階段,包含前置協商、債務更生和清算,是一種提供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如信貸、卡債、現金卡貸、房貸或車貸),向最大債權的銀行提出協商申請,金融機構銀行會透過跟債務人溝通依據償還能力共同協商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當債務人感覺身上的負債累積越來越多、開始入不敷出,就可以跟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爭取延長還款期限或降低利率。

2.不可以不協商而直接申請更生。在申請更生或是清算作業程序前,應先以書面向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除非跟債權人協商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以後,即不得撤回其聲請。

需要諮詢

Consultation
點擊選擇
點擊選擇

富士旺諮詢專員將盡快與您聯繫,請您耐心等候!

註:
最低年利率為1.31%~16%,年限1-40年(依申貸單位規定), 以上所有貸款方案之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實際貸款條件視個別銀行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不同而有所差異, 銀行保留核貸額度、適用利率、年限期數與核貸與否之權利,詳細約定應以銀行貸款申請書及約定書為準。
政府立案合法經營,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