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優點 (1)協商可避免或停止強制執行(扣薪、凍結帳戶、拍賣財產)的進行
(2)繳款期間並不綁約,可提前繳清剩餘的期數
(3)請求債權人拉長還款期數,降低每月可負擔的月付金
(4)已有發生遲繳款、信用瑕疵不良、呆帳、均可申請此程序
(5)進入債務協商程序後,可暫時停止債權人(銀行)的催收程序
(6)申請此協商程序「不」需要找保證人做擔保
(7)可向債權人請求降低目前的還款利率
協商缺點 (1)自申請協商開始後聯徵中心將會有信用註記
(2)協商繳款過程當中,將無法向銀行申辦辦理任何信用貸款事宜。
(3)協商繳款過程當中,信用卡及現金卡功能將會被停卡。
協商條件 (1)個人名下財產價值沒有大於本身負債狀況
(2)近五年內如有從事營業活動,有設立營業單位或擔任公司企業負責人,營業額必須平均每月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
(3)近期內並沒有大量信用貸款、大量刷卡換現或信用卡消費等行為
(4)無擔保品欠款。例如:信用貸款、信用卡、現金卡、拍賣不足額
(5)最長期數不得超過180期,利率最低為0利率。
更生優點 (1)債務更生成功後大多具有打折效果,並用分期還款的方式來清償債務。
(2)由法院裁定依債務人的收入來扣除必要支出後,來制訂六年的還款計劃。
(3)法院認可債務更生開始後,屆時可停止所有債權人的強制執行。
更生缺點 (1)聯徵中心將會信用註記持續到還款結束後的至少4年為止。
更生條件 (1)申請債務協商後毀諾、前置協商不成立或前置調解不成立者
(2)債權人雙方協商完成後,盡最大還款能力依舊有無法清償債務
(3)無擔保債務總額共計1200萬以內者
(4)名下財產價值金額不得超過無擔保債務金額
(5)近期無任何大量刷卡消費及大量貸款等行為
常見問題Q&A
2.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元者,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
3.近期無任何大量刷卡消費及大量貸款等行為
4.名下財產價值金額不得超過無擔保債務金額。
5.聲請人須為聲請前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6.對銀行或金融機構有債務者,須先經協商程序,而已達成協商或調解須有不可歸責之事由。
2.繳款期間並不綁約,可提前繳清剩餘的期數(最長期數可達180期視申請人情況而定)。
3.協商可避免申請更生、清算繁瑣程序或停止強制執行(扣薪、凍結帳戶、拍賣財產)的進行。
4.繳款變的更方便-集中負債後,只需要至單一銀行去繳款。
5.如已有發生遲緻款、信用瑕庛不良、呆帳、均可申請此程序。
6.「不」需要找保證人做擔保或使用抵押品設定。
7.可向債權人請求降低目前的還款利率(最低利率可達0利率視申請人情況而定)。
*請注意在協商繳款過程當中,信用卡及現金卡功能將會被停卡!!!
2.不可以不協商而直接申請更生。在申請更生或是清算作業程序前,應先以書面向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除非跟債權人協商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以後,即不得撤回其聲請。